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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>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

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(5 / 6)

我谓不过违警令之类,并非法律。若不听警察指导,设有两人互斗,没有警察劝解,岂不有酿成人命之虞。至课税更是轻到无可再轻,这是地方收入,请加调查,即可明白。此事不要看得太严重,须在事实上着想,不在法律观点上着想,才是解决此案之办法。从前贵国明治初年,外国人只居留在长崎,不准自由往来他处。我国商人居留于长崎者,都遵照日本法律而行,今日中国情形与日本明治初年情形相仿,然中国待外国人比日本宽得多了。

反复辩论甚久,小幡始允转达公使而别。

我方将方案二十年改为“三十年”,满期交还后又添“如双方同意,可再展期,但不得过十年。”

服从中国地方法令,听警察指导改为“服从中国警察法令”。此案已会议五次,侧面商谈多次,答案又改了三次,争到舌敝唇焦,对于“服从中国警察法令” 争论最烈,我方始终认为维持秩序为不可少之条,与条约绝无关系,坚持不让,终于就范。

至此,应商之案,都已商结,计第一条列为条约,此外议定者八件(或九件),均作为换文。

陆总长起立致词谓:“此次贵国所提条件,我方始终努力尊重贵方意见,均已议定解决,亦是贵公使开诚布公,得以有此结果,实为两国前途之幸,谨代表**向贵公使深致谢意。”

日使亦答言:“贵总长深知两国关系之切,前途非和平亲善不足以增加友谊,顾全大局,至为感佩。尚有第五项各条,亦希望开诚商议,则两国亲善友谊益臻巩固,不但为两国前途庆,实为维持东亚和平庆,务请贵总长谅解此意。”

陆外长答谓:“此次会议,本席已尽最大之努力以酬贵国之愿望。至第五项,贵国本为希望条件,本**亦以贵国提出此项条件,有损两国友谊,本席绝对不能应命商议,务请原谅。”

日使请交换意见亦不允。日使再三要求,陆外长遂正色说:“此等条件不应对于对等友邦提出,本席无论如何,不能商议,应请贵公使撤回。”言颇激烈。

日使亦谓:“为两国谋永久和平合作,本国**才提出条件,贵总长谓有碍两国友谊,实深遗憾。”遂于不欢中散会(原注:以上记述,因年代久远,手头又无资料,只凭记忆,头绪纷繁,大略如此,难免有错之处,深抱不安)。

休会至一星期,余亦不去见日使,彼此僵持,濒于决裂。

当日本提出廿一条向我国交涉以前,以盟邦关系,曾通知英**,但不提第五项。后闻我国因不肯商议第五项,濒于决裂,英报提到第五项,日**从没有向英**提过,这种重要条件,不先告友邦,有欠诚意。

西报又谓,日本想独占东三省,与美国开放门户,利益均沾,实有违背之意。

日本曾来责问中国事前泄漏,有违预先声明,我方自然极力否认。其实当时英国名记者莫理逊,美国记者端赖均在北京,与参事顾少川(维钧)、五梯云(朝枢)等时有往来,会议情形知之甚详。日使因无凭证,只口头抗议亦无他法。

余以会议僵持已久,终须设法打开,遂向总统建议,请密遣公府顾问有贺长雄博士,回国向日本元老疏通。

总统问,此着有效否?

余答,有贺博士在日本不但学者地位很高,他在明治初年设元老院时即是元老院的干事,与陆奥宗光(甲午中日之战后与李鸿章在马关议和时之日本外相)同事,故于元老方面,颇有渊源。日本政.府对于元老很为尊重,元老都是持重有远见之人,若告以第五项条件不但于两国不利,且易引起人民仇日之心。我曾与有贺谈过此次交涉情形,他亦很以为然。请总统召见有贺,假以词色,恳切相托,他必肯效力。

总统遂特召有贺进府,告以此次日本提出的觉书,由外交部总、次长尽最大之努力,以副日本之愿望。今日置公使又要求商议日本希望条件之第五项,实在令我为难,请回国向元老详细说明,请其谅解,顾全两国之友谊。君必能谅解我意,及政.府为难情形,务请善为详辞。

有贺果然自告奋,愿回国尽力向元老报告,力说利害。

时日本元老以松方正义侯最关心中国情形,有贺见松方侯陈说此次中国政.府已尽力商结日本觉书之各条,日置公使又要商议希望条件之第五项,未免逼人太甚,难怪中国政.府为难不肯商议。

松方侯听到第五项,似未知道,又听有贺报告第五项内容,面现诧异之色,随即召加藤外相,访问他觉书中有第五项,何以没有报告?

加藤说,这是希望条件。

松方即说,既然只是希望条件,对方不愿开议,即不应强逼开议,设若交涉决裂,你将何以处置?

加藤答,不惜使用武力,不出三个月中国可完全征服。

松方笑说,莫要把中国看得太轻,若用武力,恐三年未必成功,遑说三月,应速自行善处(日本对善处之语,意颇严重)。

加藤知是有贺进言,遂令监视有贺,不许行动,幸有贺已完全报告矣。

加藤外受盟邦猜疑,内招元老之诘责,进退两难,图穷而匕首见,竟决下最后通牒,以强迫我国;一面又将第五项在最后通牒内谓“暂时脱离,容后再议”。这种措词等于自行撤回,对外尚箭拨弩张,对内已色厉内荏矣。

陆公使(宗舆)亦探得内容,密电报告。

最后通牒电达北京日使馆,一面将副本送达中国驻日陆公使,陆公使即电告外交部。

而北京自使馆方面接到通牒,不即送交我外部,由小幡来见我说,政.府即预备下最后通牒,不惜一战,若将第五项酌议几条,即可免此危险。

我答以贵国已将最后通牒副本送达我国驻日公使,已来电报告,公使为政.府代表,送交公使,即无异送交我政.府,既下归后通牒,有何再商之可言?小幡语塞而去。

日本外交官总想得寸进尺以邀功也。

翌晨,日使即将最后通牒亲到外交部送交陆总长,态度严重,不发一言。陆总长只说了“可惜”一语,他即告辞。日方一面关外调动军队,渤海军舰游戈,迨下通牒后,训令日侨预备撤退,下戒严令,尽其恫吓之能事。

此次会议,我与陆子兴总长,殚精竭力,谋定后动,总统又随时指示,余每晨入府报告,七时到府,总统已在公事厅等着同进早膳,报告昨日会议情形,讨论下次应付方针,有时议毕又入府请示。

陆闰生公使(宗舆)又以日本内情时常电告。

陆总长确能恪遵总统批示,决不越出批示范围。正式会议之外,又有侧面商谈,卒以说动日本元老挽此危机。

日本所提之廿一条,议结者不满十条,而第五项辱国条件,终于拒绝撤回。会议结果,虽不能自满,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。

揣日本此所提廿一条,包罗万象,集众大成,势力由东北、内蒙以至闽、浙,权利由建铁路、开矿产以至开商埠、内地杂居。甚至第五项要求**机关设立日本顾问,两国用同一军械,警察由日本训练,小学用日本教师,日本僧人到内地传教。

凡此苛刻条件,思以雷霆之压力,一鼓而使我屈服。若使遂其所欲,直可亡国。幸我府院一心,内外协力,得此结果,亦是国家之福。

世人不察,混称廿一条辱国条件,一若会议时已全部承认者,不知廿一条之第五项各条,不但辱国,且有亡国可能,已坚拒撤回不议。

而所议定者,不满十条。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,以讹传讹,尽失真相。尤异者,我虽列席会议,而此约之签字者是外交总长陆徵祥,我是次长何能签为?世人都误以为此约由我签字,张冠李戴,反未提及陆氏,亦是不可思议之事。

总统召集各机关首长、参议院议长、府院秘书长、陆军次长、外交次长等开全体大会,讨论日本最后通牒,应否接受。外交总长陆子兴尚未到,以电话催请,云与英使朱尔典会晤,等侯三十分钟后,陆氏才到,报告与朱使特别会晤情形:

朱使(英使朱尔典)云,今日大会,关系重大,我因关心,特于会前来见。日本因各国忙于欧战,不遑东顾,提出最后通牒,意在挑衅,测非恫吓,袁总统明白内外情势,不至中他诡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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