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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民国风云人物演义 > 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

第163章 曹汝霖之苦衷(2 / 6)

陆徵祥的通电中有“曹次长误签四字,益费踌躇”。曹通电则说:“此案和平了结,一出于大总统之独断,一出于各总长之公意。……日使要求第五项尤力,经用电话请陆徵祥总长向主座请示后,方敢加注容日协商。”关于加注“容日协商”四字,袁说曹未请示而擅自决定,曹汝霖则说是请示后而行。

其实签已经签了,加不加这四字,已经没多大关系了。

曹汝霖(1877年—1966年),字润田,祖籍浙江,民国初年高级官员,新交通系首领。生于上海。幼年入私塾,后去汉阳铁路学堂读书。早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。

曹汝霖在回忆录《一生之回忆》中对这段历史记述道:“此次会议,我与陆子兴(陆征祥)总长,殚精竭力,谋定后动……日本提之二十一条,议结者不满十条;而第五项辱国条件,终于拒绝而撤回。会议结果,虽不能自满,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努力矣。”“世人对此交涉不究内容,以讹传讹,尽失真相。”

曹汝霖所撰《我与廿一条》,提供了很多细节资料,现附录于下:

余就职(外交部次长)之二年,即民国四年一月,我国全国统一,各国正式承认,白“狼”之匪已平,中央威信已立,国是粗定,即可从事建设。

惟欧战方酣,日本已占领青岛。时日本总理大隈重信、外相加藤高明,都是对中国有野心之人,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,示以方略,议定廿一条觉书,令日置益公使携之回任。

日置公使回到北京,即请见总统(袁世凯),总统以为回任之仪式访问,令我同见。岂知日使寒暄后,即说:“本国**为谋两国永久亲善和平起见,拟有觉书一通,希望贵总统重视两国关系之切,速令裁决施行。”总统答言:“中日两国亲善,为我之风望,但关于交涉事宜,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,当交曹次长带回外部,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。”言已即将日使觉书向桌上一搁,并未展阅。日使辞出后,总统即对我说:“日本觉书留在这里,容我细阅。”余即回部。

翌晨,总统即召集外长孙宝琦、秘书长梁士诒、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及余四人到府。

总统说:“日本这次提出的觉书,意义很深,他们趁欧战方酣,各国无暇东顾,见我国是已定,隐怀疑忌,故提此觉书,意在控制我国,不可轻视。至觉书第五项,竟以朝鲜视我国,万万不可商议。”又说:“容我细阅后再交部。”

各人唯唯听命而散。其时陆子兴(徵祥)并未与议,(《陆徵祥传》一书所记与事实不符,且说我与慕韩主张即行承认,不必商议,更属无稽)。

越日总统召我入府,他说:“我已逐条细阅批示,你与子兴即照此商议。”

觉书分五项:

第一项、关于旅大南满铁路展限问题;

第二项、内蒙古东三省路矿、添置商埠问题;

第三项、日本将来把德国青岛租地,仍归还中国,惟在山东德国取得的权益,及胶济铁路等,应由日本继承;

第四项、南满及内蒙须建设铁路,吉奉两省应准日本人内地杂居,及福建省不能让与第三国,汉冶萍铁矿铁厂中日合办,并开发相连的铁矿,建浙闽铁路;

第五项(注:希望条件)、一、聘用日本人为军事顾问。二、合办兵工厂,中日两国用同一之军械。三、聘日本人为主要省市警察教官。四、中国小学校雇用日本教员。五、日本僧人许在中国内地传教(大旨如此,条目字句次序容有错误)。

总统逐条用朱笔批示,极其详细,并嘱开议时,应逐项逐条议商,不可笼统并商。现只能记其大意如下:

对第一条批:此本于前清中俄协定东三省会议时,已允继续俄国未满之年限,由日本展续满期,今又要重新更定。但将来若能收回,对于年限没有多大关系,此条不必争论。

对承认德国利益问题批:应双方合议,何能由日本议定,由我承认,这是将来之事,不必先行商议,可从缓议。

对于合办矿业批:可答应一二处,须照矿业条例办理,愈少愈好,可留与国人自办。

对于建造铁路批:须与他国借款造路相同,铁路行政权,须由中国人自行管理,日本只可允与以管理借款之会计审核权,惟须斟酌慎重。

对于开商埠批:须用自开办法,并应限制,免日本人充斥而来,反客为主。

对汉冶萍铁矿厂批;这是商办公司,**不能代谋。

对浙闽铁路批:须查卷,似与英国有关。

对福建让与批:荒唐荒唐,领土怎能让与第三国。

对内地杂居批:治外法权未收回之前,不能允以杂居。

至第五项则批:此项限制我国主权,简直似以朝鲜视我,这种条件岂平等国所应提出,实堪痛恨。日本自己亦觉不妥,故注“希望条件”,不理可也,万万不可开议,切记切记(两句加朱笔密圈)。

越两日,高尾通译官电话问我,何时开议?余答以贵公使没有将觉书交与我总长,何能开议?盖讽其直递总统,有轶外交常规也。

次日,日置公使来见孙总长(外长孙宝琦),面递觉书。

讵孙总长接了觉书,稍一展阅大发议论,并将各条一一指摘,加以评论。

日使笑谓:“贵总长于觉书内容已如此明了,将来商谈自更容易。”

言时视我而笑,盖讥我电话说,未交外长,从何开议之言,分明是谎言也。

孙总长与日使会谈笔记(此是外部惯例向来与各使会见都有笔记)呈阅总统,总统阅后大不为然,谓:“我已嘱咐不要笼统商议,慕韩(孙字)何以如此糊涂,初次见面即逐条指摘,发议论,以后何能继续商议。慕韩荒唐,太粗率,不能当此任。”

当晚即嘱杨杏城(政事堂左丞)征得陆子兴同意(时陆任高等顾问),翌日即令陆徵祥任外交总长,孙调税务处督办。外人称其敏捷,日本则有后言。

到一月下旬,在外交部大楼开议,出席者,我方外交总长陆徵祥、次长曹汝霖、秘书施履本,日方公使日置益、一等书记官小幡酉吉,通译官高尾亨。

我国陆总长以此次会议关系重大,聚精会神,从事讨论。

首次会议,日本公使先致词,大旨谓此次所提条件,为两国永久彼此亲善起见,希望从速议定等语。陆总长亦致词,答以中日两国真似唇齿相依,自应互相亲善,本席一向主张两国亲善,并引前在总理任内,财政聘阪谷芳郎男爵为顾问,交通聘平井博士为顾问,法律聘有贺博士为顾问为证。

日使说,久仰贵总长历办外交,誉满欧美,今日得与贵总长商谈,深为荣幸。这次敝国对此事极愿速结,故拟每星期开会五次,每次从下午二时开始。

陆总长答以每周五次,我身体素弱,且部中每周须接见公使团一次,改为每周三次如何?日使即表同意。

陆又谓,会议记录不必互相签字,日使亦照允,并声明会议没有发表以前,不能对外泄露。陆亦应允,并云会议应照原条件循序进行,议决一条,再议一条,日本亦同意。遂开议。

第一条,日使说此系既定事实,惟日本接收时年限已过大半,故请照原约年限,重新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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