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嘭!”
拉尔夫斯跳下祭台,体重与地板碰撞,发出一道沉闷的声音,拉尔夫斯确实有些重,估计两三百多斤重。
拉尔夫斯走到康斯旦丁面前,拍拍康斯旦丁的肩膀,安慰:
“伙计,不要尝试解释,这东西,就跟女人的屁股一样,越抹越圆,都没有破绽。”
“离我远点!”
康斯旦丁拍开拉尔夫斯的猥琐的手,说道。
“主啊,如果有人说话胸怀都这么窄,怎么可能还活到现在,是的,他还没有被自己气死。真是一个奇迹,不可思议,不可思议。”
拉尔夫斯抬头,嬉皮笑脸地说道,顿了一下,再说:“我想,你需要我,你那里太窄了。”
康斯旦丁看着拉尔夫斯用手戳指那里,立马离开座位,走到祭台。
拉尔夫斯太龌龊了,绝对不能靠近他,他就是一坨屎,会污染靠近他的人,染了一身臭味。
确实,拉尔夫斯就是一个粗俗的人。
“好了,康斯旦丁,拉尔夫斯,都聚过来。”
这时,神父开口道,企图把拉尔夫斯的胡闹给分解掉。
每次见面,彼此都会说一些笑话后,才会进入正题。
毕竟,多日不见,总会说说话,才不那么寂寞无聊。
这在漫长的枯燥乏味的生命里,才有一些活着的气息。
拉尔夫斯闻言,吸了最后一口雪茄,把它掐灭,才走去祭台。
三人围着祭台。
祭台上燃烧着白色的蜡烛,一共六支,蜡烛插在白色的金属架上,金属架是一种植物造型,枝干像藤蔓,但没有这么有支力;叶子像玫瑰叶,但没有刺;看起来,有一个宗教的神秘感和诡异感。
蜡烛静静燃烧着,烛泪漫流到蜡烛的地步,凝固成点,如同泪珠被冻住一样。
烛光把三人的影子,推到在地。
神父摸摸索索,从黑色修道长袍之下,取出一张照片,慢慢放到祭台上,手一拿开。
康斯旦丁的瞳孔一阵收缩,震撼地暗道:
“是他!”
“确实他!”
“没有错。是他!”
照片:
白人男人。
五六十岁。
富态相。
金黄色头发,整整齐齐。
深邃的眼眸,睿智通明。
英俊的鼻子,明朗可亲。
规矩的嘴唇,严己宽人。
照片低下一排字母拼成的名字:阿道夫·亨森·金。
他就是那天晚上那座马车的主人,买走康斯旦丁森林狼的男人。
康斯旦丁回过神,疑窦顿起:
他是谁?
犯了什么错?
为什么要他死?
拉尔夫斯不经意,又似有意地看到康斯旦丁的异样,问:“伙计,你怎么了?”